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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付式消费卡又“卡”人
作者:珠江晚报   08-08-20   来源:珠江晚报   点击()   

“吉大火凤凰健身中心倒闭,店方承诺两个月内给会员退款,至今未兑现,现又拿出分10个月付清会员款方式应付消费者,这样做有何道理?”昨日,本报报料热线2639333接到市民鲁女士投诉,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。

会员:办卡容易退卡难

为退回480元的健身费,鲁女士“来回折腾,非常头疼”,据其称,“去年9月在吉大火凤凰健身中心花了近900元办理健身年卡,今年5月份该店倒闭后打来电话通知去办手续,称可以退款”,鲁女士拿出该店开出的一张单据,上面显示:两个月内退还480元健身款,开单日期为6月19日。“我同意并相信了退款协议,可7月中旬给负责退款的‘火凤凰’柠溪店打电话甚至上门催款时,却屡次被工作人员以 ‘没钱退款’、‘老板不在’、‘我是新来的,不了解情况’等各种理由推脱。”无奈之下,鲁女士致电12315,随后得到工商部门的回复:已联系到店主,但对方提出10个月分期付清健身款。“480元钱还搞得这么麻烦,这分明还是在拖!”鲁女士不同意这样的调解方案。

“火凤凰”在新香洲的另一家分店“馨宜瑜伽馆”也于今年8月倒闭,而这里的会员得到的却是另一套方案,“店方不同意退款,我们直接被转到南坑店了”,这样的解决方案让刘女士很不满:“选择健身场所,我们当然要考虑服务好、离家近的,店方说转就转,有没有考虑消费者的意愿?”

店方:资金困难无能为力

“投资失败导致资金困难,不可能一次性拿出3万多块钱,只能努力经营,每月拿出3000多元分期付给会员”,昨日上午,“火凤凰”店主姜汇在工商部门接受调解时做出这样的解释。据其称,“一切源于盲目扩张,‘火凤凰’在去年接手经营吉大、新香洲两家店,进行品牌扩张后经营状态失衡,不得不在今年5月、8月先后宣布倒闭。”

“倒闭时做出的退款承诺为什么不能兑现?”吉大店原会员陈小姐拒绝了姜汇关于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,提出质疑。“当时以为2个月内资金能够到位,没想到柠溪店旁又开了一家健身中心,竞争加剧,资金仍然困难”,姜汇希望分期付款的方案能得到原会员的认同及谅解,并表示假如会员要诉诸法律也无能为力。

对于已倒闭的新香洲“馨宜瑜伽馆”,姜汇表示,不再对会员承诺退款义务,只选择将原会员服务转到柠溪店、香洲店做后续服务,只承诺保证该店所有会员的后续服务质量。

工商部门:消费者应积极维权

工商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,自6月份开始,共接到消费者关于“火凤凰”投诉17宗。经调查,“火凤凰”健美健身中心此举涉嫌违反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: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牞应当按照约定提供。未按约定提供的牞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;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牞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。工商部门多次请店主和投诉者前来调解,但大部分都未能达成调解协议。

“想维权又怕麻烦”,很多投诉者有着这样的心态,一些投诉者接到前来调解的通知时却表示“没时间”,工商部门提醒:办理预付款式消费卡前,要考察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,要认真了解会员权利和义务,避免一次投入过高,承担风险过大,保留章程、协议、发票等相关证据,发生问题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,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。办理预付款式消费卡后维权难的,应该积极向工商部门提供证据,借助法律途径维权。

法律专家:单方变更合同违法

广东省运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光仁认为,在没有得到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,“火凤凰”变更退款方案,属于单方变更合同行为。按《合同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当事人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合同。更改退款协议要得到消费者同意,若消费者不接受就必须按原承诺退款。对于店方提出新香洲店“不再对会员承诺退款义务,只选会员转到柠溪店、香洲店做后续服务”的表态,若未经过消费者同意,同样属于单方合同变更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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